浙江海洋学院“大学生创业演练区域”实施方案

为培养我校大学生的创业意识,锻炼经营和管理能力,搭建创业实践训练平台,规范我校学生创业活动,经学校研究决定,拟在学生宿舍区K楼与H之间通道两侧、莲池周围区域设立 “大学生创业演练区域”。现将该区域建设方案通知如下:

一、设立背景

1.浙江海洋学院新城校区地处长峙岛,往来交通较为不便,超市经营范围与规模有限,不能完全满足师生日常生活、工作、文化娱乐等所需物品的需要;

2.宿舍区已自然发展为学生的主要聚集区域,已初步形成多样化的文体、休闲、社交场地,是较为理想的“大学生创业演练区域”选址;

    3.目前已有部分学生在宿舍区进行小商品经营,随着规模的日益扩大,亟需统一的管理与服务。

二、经营范围

在“大学生创业演练区域”按照一定面积划分出若干区域进行编号(详见附件,划一个区域规划图,每个摊位进行编号,以后可以按照经营范围进行分类划区),以销售生活用品、文娱用品、创意产品、手工制品、苗圃花艺、二手商品等为试点(食品类商品暂不得经营),销售商品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。如效果突出,创新创业中心将对经营业务及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与扩充。

三、开放时间

周二、周四、周六:18:00至22:00。

四、管理办法

 “大学生创业演练训练区”采用“教师+学生”共同管理的模式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(以下简称“创新创业中心”)指导成立“创业督查中心”、“创业审计中心”等学生组织部门,负责“大学生创业演练区域”审批与计财、监督与检查等具体工作。同时,根据《浙江海洋学院大学生校内创业团队管理办法》,创新创业中心模拟成立的“银行”、“城管局”、“工商局”与“税务局”,为该区域演练项目提供综合“管理”与“服务”。

1.“创业审计中心”负责对“商户”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核及相关财务核查。根据“商户”提供的《创业演练训练区入驻申请表》及商品样本进行初审后,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通过初审的“商户”进行面试、评审。在确认“商户”符合在校内经营的条件下,最终上报创新创业中心审批。“创业审计中心”对经创新创业中心审批通过的“商户”颁发“校内创业项目经营许可证”。持有“经营许可证”的“商户”即可进入“大学生创业演练训练区”指定摊位经营。

2.“创业督查中心”负责“大学生创业演练训练区”的整体布局及“商户”摊位摆放、经营秩序、卫生清洁等监督工作。“商户”经营以不影响正常生活秩序为根本要求。中心设有专线电话及校园短号,规定时间内接受“大学生创业演练训练区”一切投诉,并及时整理上报,与有关部门、“商户”、消费者进行沟通、协商、解决。

3、“商户”出售商品必须开具收据,保证商品质量,对于园区内出现的违规行为,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“商户”经营资格,情节严重者将永久取消该商户经营资格并由校方介入追究个人责任。

五、报名条件及程序

    1.凡我校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,可个人参加,也可组成创业团队。

2.报名学生需准备《创业演练训练区入驻申请表》(附件1)一份,商品样本一份,上报“创业审计中心”进行初审(含面谈),通过初审后的“商户”上报创新创业中心审批(含面谈)。“创业审计中心”对经创新创业中心审批通过的“商户”颁发“校内创业项目经营许可证”。

3.报名时间:2013年10月15日起,周一、周三、周五15:50—17:30

4.报名地点:创业审计中心办公室(活动中心106)

5.联系人:宋申祥(669060)

6.校内学生创业QQ交流群:246221351

六、注意事项

    1.此活动旨在为学生提供创业演练实践平台,如发现有利用此活动为其他人谋取私利者,按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追究责任。

    2.参加创业演练的学生,出售商品必须保证质量,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,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。

    3.作为“创业督查中心”和“创业审计中心”工作人员应秉公办理各项事务,如出现徇私舞弊现象,取消其相应职务并予以处分。

4.本方案未尽之处,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    创新创业中心:

联系电话:8180270,联系人:丁艳峰(656499) 陈峰(653526)

办公地点:杨存国活动中心109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浙江海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

 

附件:浙江海洋学院大学生创业演练区域入驻申请表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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