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学院青年马克思者培训班管理条例

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教育方针,促进学员刻苦学习理论,努力锻炼作风,加强组织观念,发扬“海纳百川、自强不息”的校风,营造“严格、紧张、团结、活跃、尊师、爱校”的优良班风,保证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,制定本条例。

一、管理原则

第一条   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。通过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,引导学员自觉发扬自尊、自爱、自律、自强的精神,形成互帮、互学、互助、互促的风气。

第二条  坚持以自我管理为主。依托学员学生干部自身的组织、服务、带动作用,提高学员的团队意识,实现学员自我管理目标。

第三条 坚持以表扬鼓励为主。注意发现和挖掘学员中的积极因素,鼓励和提倡学员把自己的好作风、好经验带到培训班上,形成关心集体、乐于奉献的良好风气。定期小结讲评,不断总结经验,找出差距,明确方向,表彰先进,发挥榜样的作用。

二、学员守则

第四条  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 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团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,努力学习,锻炼作风,完善自我。

第五条 勤奋好学,刻苦钻研,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努力掌握所学知识,努力形成具有管理特色的学风、作风,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。

第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党的各项纪律,严格执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。

第七条 尊师重教,团结同学,谦虚谨慎,互相学习,取长补短。

第八条 爱护公物。遵守文明公约,维护学习场所与公共环境的清洁。

第九条 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,锻炼身体,促进身心健康。

三、资格与评价

第十条   报到与资格。学员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到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向分团委书记请假,无故过期三天不报到者,取消学习资格。

第十一条  缺课与退学。

凡累计缺课1/5以上者,不予结业。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,由本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,报请分团委书记批准。

第十二条  考核与鉴定。按照学员守则的规定,对学员进行全面的考核并做出鉴定。

考核学员的政治表现和思想品质。

考核学员的学习成绩,着重考察学习收获和理解运用知识的能力。

考核学员上课、自学、讨论和参加各项活动的出勤情况。

学员按规定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并经考核合格,颁发青马班结业证书。

四、学员考勤

第十三条   学员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考勤制度,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其他活动。

第十四条   学员在学习期间,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。

第十五条   学员因故不能出勤,须事先请假,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

第十六条   凡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及其他活动者,一律以旷课论。旷课1/5以上者不予结业。

第十七条   学员考勤工作由学员班组负责。指定专人每天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,每周向轮训部报一次出勤情况。

五、学习规则

第十八条   课堂纪律。

做好课前准备,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,保持肃静。

上课时专心听讲,认真作笔记。积极参与教学活动。

遵守时间,上课不迟到早退。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教室,应向老师报告,经允许后方可离开。

爱护教室设备,保持教室内清洁。禁止吸烟,不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和杂物,不在桌椅上乱写乱画。

不得穿背心、运动短裤或穿拖鞋进入教室。上课时要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。

第十九条   自学与讨论。

讨论前要在认真学习、思考的基础上写好发言提纲。

讨论时要紧紧围绕主题,理论联系实际,实事求是,畅所欲言。

自学时保持良好秩序,专心看书学习,不得随意利用自学时间外出或处理其他事情。